台灣都更已死?永春都更案是法院認證的少數暴力?

家,不賣也不拆!釘子戶始終如一的堅持


沒有自動替代文字。(圖片來源: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粉絲專頁)


之前文林苑王家以「這是要傳給我小孩的祖厝」「家,不賣也不拆!」等等訴求,引發許多人的共鳴與同情。而永春案中的不同意戶則曾提出釋憲,大法官也做出「釋字第 709 號」,認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


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寶田:北市潛在都更效益10兆


「都市更新」的初衷其實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市容和居住環境,處理老舊房屋的結構安全,增進公共利益。但相信更吸引人的是台北市30年以上屋齡超過55萬戶、每戶價值以平均1,500萬元來估計,都市更新的潛在經濟效益就高達810兆元。這數字或許有些誇張,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利益之龐大,也難怪都更關係人之間的拉扯及爭議永遠吵不完。

都更目前在台灣就是個理不完的爛帳,前有文林苑強拆爭議、現有永春案不同意戶勝訴,在法制不符社會期待下,不同意戶被強拆民宅的肉身擋挖土機,或99%同意戶被釘子戶綁架的我們只想回家,這些情形只會繼續上演。

在追求公共利益之外,人民的私有財產權該如何被保護?建商品質缺乏保障,簽約文件等資訊和條件無法公開透明,不同意戶的堅持是對抗貪婪還是擁抱貪婪?


如何結束亂象?我們就先從這次永春都更案的判決來談談吧!


圖像裡可能有戶外
(圖片來源: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粉絲專頁)

歷時長達16年,前日最高行政法院對「永春都更案」作出北市府及森業營造敗訴的判決。


沒有自動替代文字。
(圖片來源: 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粉絲專頁)

長路漫漫,同意戶回不了家的悲哀


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於8月3日發出聲明稿:
「本社區都市更新案原已核定,並動工多時,我們全體同意戶滿懷期待可以搬回新家,豈料最高行政法院竟然罔顧都市更新原意及全體同意戶之權益,判決臺北市政府敗訴!造成1戶釘子戶損害全體同意戶之局面,如今搬回新家的美夢又受到阻礙……」


原本去年九月已經開始動工,當時還邀請到台北市長柯P來剪綵,與同意戶們一同開心合照,似乎都更之路終於要走到盡頭,如今才發現是到頭來一場空。


恪遵正當法律程序,法院也有忠於司法的立場


(圖片來源:司法院)


這是一份長達18頁的判決,其中有三個重點是導致北市府敗訴的原因:


1.因應不同意戶不願配合,建商逕行變更權利計畫,但變更差異過大,第二次變更計畫難以認為是第一次的延伸,理應重新提出新的計畫,故北市府直接同意變更的行政程序上有瑕疵。
2.不同意戶只能選擇同意戶已選完的剩餘建物,這樣的「建物選配方式」違背平等原則,對不同意戶構成不當限制,顯失公平。
3.「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在欠缺編列的必要性和理由說明不清,顯有違法。


然而,像是對於計畫是否差異過大的認定、1%的不同意戶阻礙99%同意戶的重建權利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的定義與必要性如何合理界定等等,這些也是對於判決可以討論的地方。


簡言之,都更行政程序一步錯步步錯,被判敗訴並不意外。不過北市府認為這次遭撤的只是最後的行政處分,市府將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要求補正的事項,儘速完備應有的程序。


看來這份判決並不是永春案的終點。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公平合理,政府、建商、同意戶、不同意戶,想要同時滿足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事,


說穿了,不過就是的問題。


長安西路被強拆案的屋主要求8800萬,永春案的不同意戶要求12.9億,而建商有自己委託的估價師,權利變換計畫也得經過政府機關代表組成的幹事會及專家、學者、教授、業界代表組成的審議會審查後才會通過,各方堅持自己認定的價碼,若公權力無法完整的伸張都更條例的同意比例不調整專業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結果不被尊重都更怎麼會有搞頭?99%的同意戶被綁架,或是釘子戶被強拆的爭議只會一再上演。

假如有人願意花一百億買你家的地跟房子來都更,你還會在意是否留祖厝給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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