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不賣也不拆!釘子戶始終如一的堅持
(圖片來源: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粉絲專頁)
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寶田:北市潛在都更效益10兆
「都市更新」的初衷其實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市容和居住環境,處理老舊房屋的結構安全,增進公共利益。但相信更吸引人的是台北市30年以上屋齡超過55萬戶、每戶價值以平均1,500萬元來估計,都市更新的潛在經濟效益就高達8∼10兆元。這數字或許有些誇張,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利益之龐大,也難怪都更關係人之間的拉扯及爭議永遠吵不完。
都更目前在台灣就是個理不完的爛帳,前有文林苑強拆爭議、現有永春案不同意戶勝訴,在法制不符社會期待下,不同意戶被強拆民宅的肉身擋挖土機,或99%同意戶被釘子戶綁架的我們只想回家,這些情形只會繼續上演。
在追求公共利益之外,人民的私有財產權該如何被保護?建商品質缺乏保障,簽約文件等資訊和條件無法公開透明,不同意戶的堅持是對抗貪婪還是擁抱貪婪?
如何結束亂象?我們就先從這次永春都更案的判決來談談吧!
(圖片來源: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粉絲專頁)
歷時長達16年,前日最高行政法院對「永春都更案」作出北市府及森業營造敗訴的判決。
(圖片來源: 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粉絲專頁)
長路漫漫,同意戶回不了家的悲哀
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於8月3日發出聲明稿:
「本社區都市更新案原已核定,並動工多時,我們全體同意戶滿懷期待可以搬回新家,豈料最高行政法院竟然罔顧都市更新原意及全體同意戶之權益,判決臺北市政府敗訴!造成1戶釘子戶損害全體同意戶之局面,如今搬回新家的美夢又受到阻礙……」
原本去年九月已經開始動工,當時還邀請到台北市長柯P來剪綵,與同意戶們一同開心合照,似乎都更之路終於要走到盡頭,如今才發現是到頭來一場空。
恪遵正當法律程序,法院也有忠於司法的立場
(圖片來源:司法院)
這是一份長達18頁的判決,其中有三個重點是導致北市府敗訴的原因:
1.因應不同意戶不願配合,建商逕行變更權利計畫,但變更差異過大,第二次變更計畫難以認為是第一次的延伸,理應重新提出新的計畫,故北市府直接同意變更的行政程序上有瑕疵。
2.不同意戶只能選擇同意戶已選完的剩餘建物,這樣的「建物選配方式」違背平等原則,對不同意戶構成不當限制,顯失公平。
3.「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在欠缺編列的必要性和理由說明不清,顯有違法。
然而,像是對於計畫是否差異過大的認定、1%的不同意戶阻礙99%同意戶的重建權利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的定義與必要性如何合理界定等等,這些也是對於判決可以討論的地方。
簡言之,都更行政程序一步錯步步錯,被判敗訴並不意外。不過北市府認為這次遭撤的只是最後的行政處分,市府將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要求補正的事項,儘速完備應有的程序。
看來這份判決並不是永春案的終點。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公平合理,政府、建商、同意戶、不同意戶,想要同時滿足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事,
說穿了,不過就是錢的問題。
長安西路被強拆案的屋主要求8800萬,永春案的不同意戶要求12.9億,而建商有自己委託的估價師,權利變換計畫也得經過政府機關代表組成的幹事會及專家、學者、教授、業界代表組成的審議會審查後才會通過,各方堅持自己認定的價碼,若公權力無法完整的伸張、都更條例的同意比例不調整、專業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結果不被尊重,都更怎麼會有搞頭?99%的同意戶被綁架,或是釘子戶被強拆的爭議只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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